首都师范大学创建于1954年,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北京市重点建设高校。学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博士点101个。设有文学院、历史学院、政法学院、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管理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系、化学系、生命科学学院、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教育技术系、初等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院、国际文化学院、中国书法文化研究院、地球空间信息科学与技术国际化示范学院、心理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等30个院系。学校现有教职工2,487人,各类学生29,673人。建校六十余年来,已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二十余万名,其中包括国家领导人以及活跃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杰出人才。特别是作为首都基础教育师资培养的重要基地,为北京市基础教育输送了大批优秀教师,当前北京市基础教育队伍人员存量中50%以上的校长、特级教师和教师毕业于我校,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与赞誉。
面向未来,学校将进一步推动文、理、艺、教四大学科群整体实力达到更高水平,在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等方面享有盛誉,形成若干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特色学科群,建立完善的教师教育体系,引领国家基础教育发展,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成为优秀教师和人民教育家成长的摇篮,实现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师范大学建设目标。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全面提升学校国际化水平,现诚聘高层次国际人才。
具有外国国籍来校从事教学科研岗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一)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学风端正,治学严谨,热爱高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创新精神、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一般教学岗位聘任者原则上应在世界知名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或为博士后出站人员。具有国外知名大学教学经验,能用英语讲授专业课程。重点教学科研岗位聘任者在此基础上,原则上还应在国外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学术机构从事过科学研究,并担任过上述机构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等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且做出过国际国内同行公认的工作业绩。
(三)同意在我校聘任工作期间所产生的教学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归首都师范大学所有。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特殊学科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一)学科建设。协助制定本学科建设规划,助力学科发展,提升相关学科在国际上的地位和声誉。
(二)人才培养。承担本科生、研究生课程,合作指导硕士和博士研究生,面向校内举办学术讲座。
(三)科学研究。在聘期内,与我校教师合作以首都师范大学为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外高水平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并完成科研任务。
(四)队伍建设。参与后备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的培养工作,指导科学研究工作,加强对外学术交流,进一步提升其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利用自身学术影响,协助学校做好高层次国际人才引进。
(一)聘任方式
学校采取长、中、短期的聘任方式,以及弹性工作制,按照合同管理。
1.长期聘任一般为三至五年。
2.中期聘任一般为一至三年。
3.短期聘任一般为两个月至一年。
4.对于特殊人才及情况,聘任方式、周期可根据工作实际另行商议。
(二)薪酬待遇
结合聘任人员层次水平及聘任周期,聘任相应校内岗位,提供相应的薪酬。
1.教授及以上,薪酬(税前)人民币60-100万元/年。
2.副教授,薪酬(税前)人民币40-60万元/年。
3.讲师,薪酬(税前)人民币20-40万/年。
4.对于特殊人才可另行商议,学校提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5.弹性工作制薪酬按实际工作月发放。
6.在校工作期间,提供校内“专家公寓”或租房补贴,提供国际航班交通补贴等生活保障,具体待遇及保障详见合同细则。
五、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首都师范大学人事处、国际文化学院所有。
首都师范大学
2019年4月
首都师范大学建于1954年,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北京市与教育部“省部共建”高校。学校现有学科专业涵盖文、理、工、管、法、教育、外语、艺术等,六十多年来已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二十余万名,是北京市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全面提升学校服务社会的能力,现面向海内外诚聘优秀人才。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18年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留学归国人员,博士后出站人员,2019年应届毕业生及各类优秀人才。
(一)教学科研岗位;
(二)非教学科研岗位(包括行政管理、专业技术岗位);
(三)设岗部门、岗位类别、专业要求、学位学历要求、岗位数量、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请参见附表。
(一)热爱教育事业,热爱高校工作,学风端正,治学严谨,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创新精神、奉献精神、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身心健康;
(二)满足申报岗位的条件要求,符合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
(三)2019届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应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并能正常参加2019年就业派遣(其中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留京条件);留学归国人员回国工作应属于初次就业派遣,需落户人员应达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规定的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就业落户的基本要求,须2019年年内办理入职;年龄要求:博士35周岁以下,硕士27周岁以下;
(四)博士后出站人员应为2019年正常派遣并可于年内入职人员,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
(五)本市调入人员应具有北京市常住居民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市,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
(一)应聘者须登陆首都师范大学招聘系统,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并提交岗位申请。招聘信息附件中所留邮箱主要用于问题咨询,各类岗位应聘者报名须登录招聘系统申报岗位,仅通过邮箱投递简历报名无效;
(二)每人可选报一个岗位,不可兼报;
(三)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
按国家、北京市及校内有关文件执行。
招聘程序分为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初试、复试、体检、学校审核和公示。
(一)个人申报
(二)资格审查
由各用人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资格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函选,通过人员进入初试。
(三)初试
1.教学科研岗位
由用人单位组织教学科研岗位初试,分为两个环节:一是面试环节,二是试讲与学术报告环节。两个环节成绩均采取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以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试讲与学术报告环节人员名单(若实际结果不足1:3,以实际人数为准)。根据试讲与学术报告环节成绩,排名第一者为参加复试人员。初试过程全程录像。
2.非教学科研岗位
由学校组织非教学科研岗位初试,形式为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岗位人数1:5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名单(若实际结果不足1:5,以实际人数为准)。
(四)复试
学校组织相关领导、专家组成评议小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1.教学科研岗位
复试成绩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2.非教学科研岗位
根据复试成绩由高到低,以招聘岗位人数1:2比例确定岗位实习人员名单,实习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给出百分制实习成绩,合格线为60分,根据实习成绩确定拟聘人选排序(若实际结果不足比例,以实际人数为准)。
(五)体检
由应聘人员根据相关要求进行体检。
(六)确定拟聘人选
人事处核准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人员上报学校,学校终审评议,研究确认拟聘人员。
(七)公示
由学校分期在校园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
(一)学校将通过电话、邮件方式通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参加考试等相关事宜,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另行通知,应聘相关材料不予退还;
(二)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聘用人员岗位等级:拟聘用的硕士研究生一般聘在专技十二级及以上,拟聘用的博士研究生一般聘在专技十级及以上,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拟聘人员及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等无专业技术职务的拟聘人员须经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认定并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
(四)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体检及报到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首都师范大学人事处所有。
首都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9年4月11日